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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得利用媒體,教育民眾正確地來進行(經營)經濟活動。
朋友經營電器行,該店位處於夜市入口地點不錯,因此許多小販紛紛來洽談店門口出租空位供其營業。以八公尺長的面寬可租給四至五的攤販,平均一個月至少可向攤販淨收五至六萬元的租金。
這固然好賺,但自已經常奉勸朋友不要賺這些錢,因為這樣不但使得店格降低,也會影響客戶的進出,對消費者本身多少會造成一些負面評價。
朋友常說:「他們賣吃的或衣服對我們不會有什麼影響」,問題是,其他餐飲或買衣服的商店難道不會租攤位給賣電器品的小販嗎?
我們每賣一件東西都得負擔社會責任(繳稅),而這些小販卻不用,加上多數消費者買檯燈或電扇、電視天線這類幾百元的產品,除了價格外一般大眾根本不會去考慮售後服務的問題,小販沒有店租和其他管銷費用成本,價格怎麼賣都可以。
正規商家在櫥窗陳列的產品(也許上面還標了價格)根本就為這些小販在打廣告。小販唸著本電風扇在XX電器行要三百元,這裏只賣您二百元。更好笑是消費者拿著故障的攤販貨來修理,不幫他服務客人反而指責我們的服務很差勁。而小販的來歷沒有人知道,所賣的飲料或食物是否安全,如果有人吃死了我們是不是要負擔負責,這不是拿頭石來砸自己的腳嗎。
當然,政府如果很認真並持續長期取締攤販,攤販自然是無法生存下去,政府規定的營業條件必須嚴格執行。
一些營業條件,不管是設置環境、建築裝潢設備、安全及衛生要求,主要都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取締攤販對其他按規定來設置器材設備,按時繳稅的合法業者,是一種基本的保障,如果政府不認真取締攤販來對抗或消滅不正當競爭,那合法業者按時繳稅,遵照政府各種營業規定就沒有意義了。
政府絕不可對那些能力不足或想走偏門的業者讓步,否則整個社會產業秩序會完全亂掉,往後又有誰願意遵守規定納稅或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取締攤販其實和治安的問題是一樣。要是一個警察要指揮交通、處理竊案還要解決家庭糾紛,真不知道這樣警察能發揮什麼功效,換來的也只會讓警員辛苦和忙碌及盲目。
警察必須要專業化,要有專業的部門組織和管理及訓練。如果成立商業警察(署)專門處理商業犯罪,非法或違規營業及不正當商業競爭等,強力執行其業務幾年,也許要幾十年以上的時間後,台灣整個經濟環境一定大變好轉,而成為國際企業的投資天堂,這是國家社會必須要走的長遠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