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參加 未來公民教育協會 的「司法不獨立,民主剩什麼」座談
QA時間我問:「法院每個判決案例,能否用科技如AI,判斷出優、好、普、差、劣的成果(標準)嗎?因為如果要訓練法律AI模型,要把案例的好壞整理出來,這樣AI才能學習(學會),未來科技才能協助大眾進行預判(還沒立案依案例條件進行預測)、協助法官整理適用判例,協助原被告雙方及法官的陪判,台灣法學界有在做這樣的研究嗎?」
主講人董博士,誤會我是問「AI會不會取代法官」,因此並沒有對「判決案例的好壞及如何評判」進行詳述。
也許是自己提問不夠精確,如果是把焦點集中在判決,其案例中存在多少「瑕疵」(用AI量化出來並視覺化關聯及嚴重程度),這樣一個案子的好壞(原告、被告、法官等三方就都有客觀的好壞資料可供研究),其實要建立這種資料應該不難,也應該做,而且在學校教學或司法官培養及訓練的過程,就同時會做這些事,而法官的再學習也應該參與到這一塊,如果公民要求應具備基本法學常識,也能藉此開始(註)。
這樣公民在科技賦能(如善用AI)之後,法學能力就具備一定基礎,所謂的恐龍或拿錢或被上級施壓而亂判的法官,自然會有強大的系統工具及群眾智慧來約束,各種怪異判決有客觀及量化的「瑕疵」數字,未來台灣的法律還不能客觀公正嗎?
當然這套強大系統建構出來後,未來人們要打官司之前,就能把情境情節輸入,AI就可能的接近真實可能結果,如果會贏是因為怎樣及比例多少,如果輸可能占幾趴是因為怎樣....,這樣大家就能減少時間上法院,雙方就系統得出的裁判推演,私下就能談條件和解結束,連協調的時間浪費都能解省下來,讓人類不要把文明發展精力浪費在爭議處理上,如何最高效化解這些。
當然與會過程,我腦海一直出現,人類文明是把罪犯當成壞蛋,最好極刑槍斃或關到死,還是把他們當成病人,將他們治好,尤其是把人變成罪犯的壞社會系統給刨除及改善?!
註:政府可與學校合作,開公民法學基本能力認證檢測課程,上課有錢拿,通過認證也有錢拿(個課目僅限一次),這樣就能鼓勵大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