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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學生來到數位化圖書館,找好到一個舒適的位子坐下來後,對著前面電腦說:「好吧,請列出九五至九七年間,有關於大學聯考相關的報導資料目錄」。
電腦將這段話辨識成為成數個條件資料及動作指令,如時間範圍,地點所在,發生事件,甚至姓名對象、性別、自然環境因素都可以依各式各樣的條件來檢索(如Z39、50查詢作業標準協定),而且過程只需幾分鐘或秒鐘內便可以得到一份完整的結果(視軟硬體條件及搜尋資料庫大小而定),尋問圖書管理員工作已由電腦代勞,不再東奔西跑到處搜尋翻找。
一個數位化的圖書館,第一個條件便是圖書要先數位化才行。但圖書數位化這問題決定圖書作者和出版商的認知,圖書館除非取得原著人的受權,否則將原圖書轉成數位圖書是違反著作,但這個轉化工作並不是圖書館的責任,這得由作者和出版商自己來做,圖書館工作應該是制定數位圖書的格式及運用規範和其他圖書館交流及彼此資訊線路連接(國內外),當然這需要政府力量推動。
談及圖書作者和出版商的認知,市場收益考量是主因。目前許多人使用電腦在寫作,理論上直接利用電子出版成本較低。例如使用磁片或光碟包裝,體積比一般A5的書本小,重量更輕運送成本降低,甚至直接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傳輸販售,行銷通路除了店或超商販賣,還可透過新興多媒軟體商店鋪貨。
可是電子書幾乎無法流行起來,問題出在著作盜拷嚴重,國內外都面臨同樣威脅,就連資訊業龍頭大享比爾蓋玆,推出的擁抱未來一書依舊傳統方式出書。就像台北光華商埸附近成群公開販賣,連黑道都開始介入,如果政府再視若無睹,任由猖獗,往後這些病毒將對台灣社會及產業造成嚴重危害。
面對一般人的閱讀習慣和盜版這種不定時炸彈威脅,圖書作者和出版商寧願多花時間、金錢和手續將數位資料轉換成笨重的書本。但數位圖書終會因實際好處,提供更多用途,如數位文字可以轉換成語音發聲供盲人獲得知識,自動顯示重點摘錄、像看電視多媒體,傳輸快速方便,甚至可以防止書籍絕版等好處而成為趨勢。
這個趨勢會漸漸明顯,剛開始作者也許依舊推出傳統書本,但在三至六個月後,小幅更改內容後出數位圖書,重點可能是放在特殊客戶身上,例如學校、圖書館及提供資訊的『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或網路出版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