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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便得將公司所有分享給加盟業者或店面管理人員。
之前『主題館』及『資訊商店』的事業財產均屬此超聯盟管理中心,所有業者以投資聯盟管理中心股份成為聯盟者,而店面管理人員也是一樣,經營業『資訊商店』的管理人員及加盟業者,得購買基本額數的股票而成為整個公司的一部份(股票基本額數為依每一『資訊商店』計算,再依『資訊商店』的營業面積或營業項目訂定多寡),區域管理中心對負責所管轄屬的『資訊商店』進行所有協助。
公司不收任何加盟金或權利金,往後店面的經營業費用(如店租及水電)由公司及『資訊商店』經理共同分擔(如此可使『資訊商店』經理節省不的必要的資源浪費),『資訊商店』(協定合作支援的『資訊商店』除外)財產均屬總管理中心也屬於全體股東,因此該公司在創設時在股票管理上,便必須具備上市上櫃公司的制度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