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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28 09:07 POLO著作 - 台灣未來大革命 POLO POLO   7582  

在台北市,還是有很多低於十樓的老舊公寓社區,如果可以,看政府能不能先蓋好給這些改建戶的新大樓,看是以屋易屋的方式交換 ( 給三成的價格優惠,多退少補 ) 或有一定期限的低價租用方式來安置改建戶,政府還得採用許多優惠、獎勵及補助手段 ( 包括房屋出租損失補貼 ) 來鼓勵都市內的老舊大樓改建工程,政府有計畫進行整批的改建更新計畫,而且規模越大越好 ( 指同時將更多老社區一起併進來更新 ) 。

除非是都市規劃內的預定項目,否則我們應該減少甚至停止那些以農林山坡變更的新社區建築開發案件,改以推動全國性的舊社區改建計畫。

另外也可思考增加一種新的不動產產權制度,將房屋和土地分開。土地屬公司法人 ( 或政府 ) 所有,建設公司向土地公司提出建設規劃同意後開始興建,地上建築物採年限制如六十或一百五十年,時間到所有權利歸還土地公司,到期後公司可視狀況改建或怎麼都可以。住戶只買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也可以自由買賣貸款,每月房屋所有人得付土地公司租金 ( 土地公司的收入來源 ) ,金額應不超過管理費二分之一或更低 ( 金額通常在興建時就訂好的金額 ) ,土地稅自然由土地公司自付 ( 政府針對此運用土地採低課稅鼓勵政策 ) ,政府也會訂定相關法令來保障所有人應有權益。當建商完全不必負擔土地成本時,房屋成本可以大大降低,而這種制度對於日後更新、大規模改建也比較容易,也許土地公司或其他公司將其買下出租也會有利潤,尤其是在銀行存款沒利息的時代。相同的,當國宅只租不售,也能達到相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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